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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2023-09-12 10:09:18 | 移动端:关于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关于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乡村治理也迎来了新使命新要求。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走好乡村善治之路,既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又要从基层自治着手,不断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为乡村发展凝聚合力。

  一、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1.“党建+”引领治理。乡村善治必然要求基层善政。对很多村民来说,“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由此可见,弥合治理体系的断裂地带,首先就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的领导摆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首位。XX镇XX村“两委”换届后,在新任村党委书记的带领下,“两委”班子成员每周定期走村入户、了解民情,及时释疑惑、解难题。对能现场答复的,直接进行答复;对现场无法答复的,收集问题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再行答复。同时,村“两委”还强化对组级工作的考核,通过晒成绩、比能力,进一步压实村民小组长的责任。以此,不断提升村“两委”在村民中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2.“自治+”助推治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全市各村(社区)按照“一事一议、内容自定”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让村(居)务管理更加民主化、规范化,打造了“绿美乡村的约定”“零距离”“大家事大家聊”等一批“有事好商量”品牌。XX镇XX村以“微治理”作为推行乡村治理的“先锋骑”,通过开展“村民议事小组”共商共议活动,以自治促共治,让更多村民参与到村级治理中来,让村民形成“有事来商议,没事来‘串门’”的日常习惯。XX镇XX社区通过召开“板凳议事会”,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促使“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讲文明树新风”等观念深入人心,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

  3.“网格+”深化治理。变被动应对问题为主动发现解决问题式的网格化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城乡发展以及人口变化,各镇区进一步划细分精网格范围,共新增网格XX个。同时,结合区域位置和人、地、物、事、组织等要素,部分镇区还试点探索“精网微格”工作,构建起“镇区—村(社区)—网格—微网格”工作体系。XX街道积极推行“网格化+微治理”的网格化治理模式,成立四级网格服务队,为民开展更细更精的服务。XX镇建立推广“网格法律讲堂”“网格道德讲堂”“网格党小组”“网格党员微家”等网格服务阵地,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效率,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二、乡村治理存在的短板弱项

  1.综合素质能力有待提高。村“两委”换届后,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上都有了较大的优化调整,班子整体的战斗力、凝聚力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少数村“两委”班子中的个别成员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思路还不够开阔,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目前,XX镇XX村“两委”班子共XX人,其中50岁以上XX人,40—50岁XX人,30—40岁XX人。年龄较大的成员,长期深耕基层,已总结出一套“熟人社会”式的治理经验,但往往会因为路径依赖、惯性思维,而缺乏用新理念新思想解决问题的勇气和决心。年龄较小的成员,如何结合村情实际创造性地推动乡村治理,办法还不多、能力还不强。有时遇到困难,尚不能独立处理,做到游刃有余。

  2.协同配合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市在乡村治理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也总结出很多善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但从整体上看,村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还有待提升。从村民角度看,一些村民对治理共同体以及公共利益的认同感不高,降低了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不少村民认为治理是村“两委”甚至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事,对乡村治理事务、发展目标等仅限于被动接受动员,或多或少存在“搭便车”的心态,缺乏应有的主体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从社会组织角度看,一些社会组织自主性不足,缺乏自律自治和民主管理能力,导致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不强,表现出自我组织资源、自主进行活动、自发接受监督的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本应具有的“社会性”,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3.资源供给能力有待提高。当前,全市共有XXXX个自然村,总体布局相对分散,人口规模普遍偏小。这样的布局和规模,既增加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行政村的治理精力。据不完全统计,我市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占比仅XX%,100—300人的自然村占比达XX%,1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比达XX%。特别是在经历了三轮较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后,被撤并镇集镇的治理工作基本都由所在地行政村负责,但行政村无论是在治理经验还是在人力物力财力配备上,都难以达到原集镇的治理水平,容易出现诸如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街道不够整洁通畅等问题,村民满意度也随之下降。

  4.自主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增多,基层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级行政部门下沉到村(社区)的工作任务,尤其是临时性、突击性任务有增无减。诸如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检查、信访维稳、自建房排查等突击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村(社区)疲于应付。部分村(社区)反映,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和商铺数量较多,在不具备执法权,缺乏专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的前提下,频繁进行检查,工作开展较为困难,成效也不够明显。由此可见,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社区)在行政化事务依然较多的情况下,难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乡村善治工作。

  三、加强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只有加强和优化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内部管理水平,使村民更加信任、更加认可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和作为,才能为高效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奠定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运用,促使村“两委”干部、党员在落实政策时能够将理论和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而不是脱离村级实际的空谈,进而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路径。同时,要优化基层党组织内部管理水平。在工作上要有制度、有方法、有纪律,坚决做到不滥用职权,不出现责任弱化、工作懈怠、不思进取等问题。在处理村民问题上,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合理、公平地调处,使基层党组织在开展乡村治理时更具领导力。

  2.进一步培育村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以及乡村新型利益群体(比如,返乡创业者,养殖大户,种植大户,退休村干部等)要共同协作,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积极培育村民自治的“主人翁”精神,为乡村治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村“两委”可引导村民通过民主推选等方式选出若干名大多数村民认可、集体服务意识高、善于推动乡村治理的“能人”作为“当家人”。村“两委”要与“当家人”保持有效沟通,借此充分考虑村民利益,最大限度满足村民合理诉求,真正让村民有极强的参与感,进而主动愿意参与到更多的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中来。

  3.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共同体意识。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活动固化等问题,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可由政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通过等级评估体系的建设,为社会组织带来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进而激发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在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时,应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满足村民的真实需要,提高村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在与村民的互动中,除了要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作用,更要能够潜移默化地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4.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调控作用。围绕美丽XX镇村建设突破战,把被撤并镇集镇纳入乡镇规划建设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编制或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可以考虑结合全市正在推进的农房改善试点工作,选择地理位置较偏、人口较少,村民改善住房条件意愿强烈的自然村作为突破口,在被撤并镇集镇周边要素空间相对成熟的区域进行布点,以此既可引导村民集中居住,更可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供给服务质量。同时,要开展集中整治,明确镇区主体责任,加大对被撤并镇集镇区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在卫生、秩序、环境等方面,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有效管理。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也应根据责任分工和具体情况,加强管理服务,确保治理常态长效。

  5.进一步规范村级工作事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主要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因此,唯有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才能有效减轻工作负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要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村级组织的职责范围、履职方式、运行流程,真正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一些行政性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推进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做好提质赋能的“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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