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是近年来x县留给外界的突出印象。走进今日之x县,宽敞整洁的柏油大道,鳞次栉比的小区楼房,星罗棋布的商场饭店,长达7里的四季河公园,古韵今风的南湖公园,令人目不暇接、感慨万千。这与县委、县政府转变发展方式,摸准现实脉搏,凝聚集体智慧,高位推进大开发、大建设、大聚集、大管理是分不开的。
但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违法建设现象却存在泛滥蔓延的趋势,从城区到城乡结合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法违规建设愈演愈烈。违法建设发生在局部、点上,但危害的是整体局面和长远利益,不仅影响x县良好的社会形象,更是损害了公共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从违法建设主体不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居民自用住宅类违法建设,有的居民新建或拆建翻修住宅时,随心所欲建房或加盖楼层、超高建楼、非法抢建房屋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旧小区内居民加建、翻建建筑物,主要以储物棚、一层小院加建房屋为主,特点是面积小、点位多、存续时间长。二是低密度住宅小区内业主改扩建房屋,主要以对原有房屋进行向外扩建,向上接层为主,私自搭建露台采光室。特点是面积较大、现象普遍、邻里相互举报频繁。
(二)企业生产经营类违法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建设厂房、办公用房等用于生产经营,特点是面积大、投入资金大。二是私营企业翻建及扩建厂房,主要以对原合法经营性厂房进行改建、翻建,在厂区内闲置土地上加建房屋为主,特点是一般以原合法房屋为基础、隐蔽性强。
(三)店铺出租经营类违法建设。主要表现为小区底商及沿街店铺在原有商业用房基础上扩建门头、搭建彩钢棚、接建二层,而后用于自用经营或出租。特点是面积小、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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