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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2023-03-06 09:23:24 | 移动端: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开头语怎么写,欢迎阅读。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

  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篇二:电器安全管理制度2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篇三:电器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篇四:电器安全管理制度4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篇五:电器安全管理制度5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篇六:电器安全管理制度6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篇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7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篇八:电器安全管理制度8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篇九:电器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篇十: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3.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4.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5.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6.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7.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8.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篇十一: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1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篇十二: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2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防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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