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在基层设置派出检察室是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要,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亦是为解决现行检察体质架构下基层地区存在的法律监督缺位问题所进行的改革举措。检察室把检察工作延伸到最基层,促进了检力下沉,使检察工作真正植根于基层,使法律监督更接地气。各地的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形成了一批既公正司法高效便民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与此同时,在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建设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在职能定位方面,而且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需要重新理清宪法定位及其权利属性,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关,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和变革,需要从科学立法、规范职能配置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检察室建设科学、有序、规范发展,打通检察监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关键词: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 职能定位 对策分析
一、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定位现状
(一)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概述
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下,检察机关秉承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实现将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以回应基层百姓涉检诉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甘肃省省批准设立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515 个,现已全部正式挂牌并开展工作,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初步打造成型。
(二)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当前职能定位
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既要在《宪法 》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下开展法律监督,又要结合基层实际主动开展法律服务。综合甘肃省各地检察机关实践,派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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