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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

11-15 | 移动端:【写材料用典】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

  【写材料用典】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例文】以方守之不仅体现在严的层面,还彰显“”出正的要求。

  执行纪纲法度的公正,当是不论亲疏、不讲贵“”“”贱。

  正所谓,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

  在以方守之的词典“”“”里,只有用刑贵正的词条,而无罪钧刑殊的释义。

  如果是“一事殊法、同罪异论,难免使百姓疑惑。

  (解放军报《以方守”之则可振》)【典故】出自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

  【释义】意思是,根据法律应当治罪的,即使是皇亲国戚,尊贵亲近之人,也绝不能宽宥;治罪所据的事实冤屈了人,即使是非亲非故、卑贱之人,也一定要辨明。

  “【赏析】古人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治建设最终要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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