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xx市教育工作履职评价成员单位职责》要求,现将我局201x年至202x年的工作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1x年xx月国地税合并前,通过国、地税增值税、消费税数据信息比对,实现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足额征缴;将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是否同步,列入到各管理分局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强化督导落实,确保足额征缴;直接派地税工作人员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代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保证了增值税、消费税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征收,确保足额征缴。
201x年xx月国地税合并以后,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后,申报表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与主税同步征收缴纳。
201x年征收教育费附加xx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201x年征收教育费附加xx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201x年征收教育费附加xx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201x年征收教育费附加xx万,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202x年征收教育费附加xx万,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四年多来共征收教育费附加xx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按规定及时足额入库,为支持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是落实勤工俭学等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文件要求,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备案
资料后,自行享受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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