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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管理制度

2023-03-18 17:16:32 | 移动端:研究院管理制度

《研究院管理制度》开头如何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研究院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研究院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研究院管理制度1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与工作环境,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生期间的学习与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请大家严格的遵守:

  1、工作间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交研究院统一安排调整。

  2、工作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随意停放自行车、推销物品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安装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随意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装插座。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4、严禁在正常的学习与工作时间进行如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5、爱护工作室内公共物品。工作室内设施由该室研究生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人为故意损坏、丢失、须由本人赔偿负责。

  6、注意工作室内的卫生。严禁往盥洗间、过道、楼外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垃圾等。应该做到室内干净,桌面整齐、整洁。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非我院学生不得占用工作室位置,不得在工作室长期逗留。

  备注:以上条例监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请全体研究生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以上条例,共同营造清洁、文明、有序的学习科研环境。

篇二:研究院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与落实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科研(含中试、试生产、小生产――下同)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系统的研究院(所)。

  第三条各化工院(所)应重视安全科研,要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科研。

  第四条安全科研重在预防。院(所)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院(所)对科研、设计、建设和科研性生产,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院(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都要贯彻“管科研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的科研负责。

  第七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院(所)每个职工都要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院(所)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第九条院(所)必须建立院(所)、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院(所)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室(车间)主任、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各负全面责任。

  各级专职安技干部原则上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条院(所)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规,对本院(所)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和总工程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科研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惩条例、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3、组织全院(所)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单位整改。

  4、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室(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室(车间)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法规、法令以及院(所)的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实施细则,经院〔所)长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认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

  6、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安技、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对合格的操作人员发给作业证。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基层安全员的调整、充实、培训工作。

  7、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院(所)、研究室(车间)有关安全科研的规章制度和决定。对有毒、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专题,在开题前应订出专题研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

  2、组织本组职工的.安全活动,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搞好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做到安全、文明科研。

  4、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防护器具。

  5、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2、做好新调入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6、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7、参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术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其竣工试运转检查。

  第十四条职工安全守则: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者应予以劝阻。

  2、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按时正确地填写原始记录。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协助院(所)长组织推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全院(所)性的安全规章制度。

  2、参加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会审有关

篇三:研究院管理制度3

  1、活动室主要面向我学院师生开放,外来人员须经我院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入内活动并遵守活动室规章制度。

  2、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必须爱惜公共财产,损坏者需要赔偿。

  3、凡在活动室活动者,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乱刻乱画,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4、室内不允许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如有特殊情况实在需要停放,必需要停放整齐。

  5、使用活动室者有义务打扫活动室内的卫生,在活动期间请自觉维护室内卫生。

  6、希望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管理。

  7、所有使用活动室的人员必须在活动记录本上签名登记。

篇四:研究院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填套写,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须附有详细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所有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所有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所有报销封面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门、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详细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款项目、金额;付款方式;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齐全,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编码填写明细、准确,由制单人、采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所有报销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凡银行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凡与往来有关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往来转讫”;

  (6)凡作收、付款或往来转帐凭证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凡作废的凭证须加盖“作废”戳记。

  三报账的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所有需报销单据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任后到财务科审核,加盖“核”章或签字,报财务总监签批,再由院长签批。所有业务应酬费单据(包括院请)必需报本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当月所有需报销单据及时办好批报手续,到财务科入账,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账,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则下月不予报销。

  第十条凡因公借款人员,在事后一个星期内办好报销手续,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十一条财务科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点清单据张数,及时制作记账凭证。第十二条每月结账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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