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汇报材料
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灵活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绷紧问责之弦、高悬问责之剑,严肃追责,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x今年,全县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案件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诫勉谈话X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X批次X起。这对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大合唱”的反腐格局尚未形成。我县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数源自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而人大、政协、职能部门等机关的监督问责相对较少,主动参与度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主动性不强,人大、政协与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缺少配合,各自的职能发挥不充分,配合不够默契,尤其出现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孤军深入的现象,没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参与感。
(二)“利剑出鞘”的激发点有待修正。一是具体开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过程中,应被问责的线索涉及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时,中间缺乏统筹协调的处理机制,各自调查结果不能及时互通有无,导致问责对象数据信息收集滞后。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如往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平时大家司空见惯的懒散、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的领导干部却鲜有问责,出现部分领导干部不讲政治,不求上进,不思进取恶,得过且过。
(三)铁律执行的“尺度”有待明确。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中,对存在七种情形应进行问责。而这七种情形仅确定方向、范围,对失误程度、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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